⒈ 侵害,剥夺。
⒉ 苛重。
⒈ 侵害,剥夺。
引《诗·曹风·下泉序》:“曹 人疾 共公 侵刻下民,不得其所,忧而思明王贤伯也。”
《后汉书·刘隆传》:“十五年,詔下州郡检覈其事,而刺史太守多不平均,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百姓嗟怨,遮道号呼。”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上:“虽大木亦枯死,有一夕伤数百株者。此多大姓侵刻细民,故以此报之也。”
明 文徵明 《周康僖公传》:“太监 李兴 提督山陵,言者论其侵刻誖谩。有旨下公勘问,公尽法探竟,得其侵渔僨事诸不法,按劾抵罪。”
⒉ 苛重。
引宋 沉作喆 《寓简》卷十:“抑又蕃舶之征过於侵刻,遂不復至中华耶?”
(1)(动)侵入:~害。(2)(动)接近(天明):~晓。
(1)(动)用小刀子在竹、木、玉、石、金属等物品上雕成花纹、文字等。(2)(名)古代用漏壶记时;一昼夜共一百刻。今用钟表计时;以十五分钟为一刻:五点一~开车。(3)(名)时间:顷~|立~|即~|此~。(4)(形)形容程度极深:深~|~苦。(5)(形)刻薄:尖~|苛~。(6)同“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