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为宫音,以律为宫所建立的七种音阶,称为“七均”。
⒈ 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为宫音,以律为宫所建立的七种音阶,称为“七均”。参见“七音”。
引《隋书·音乐志中》:“译 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
宋 黄庭坚 《和邢惇夫秋怀》之三:“七均师无声,五和常主淡。”
(1)(数)数目。(2)(数)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祭一次;直到第四十九天为止;共分七个“七”。
(1)(形)均匀:平~|~摊|分得不~。(2)(副)都;全:老幼~安|各项工作~已布置就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