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遗漏。
⒉ 遗弃。
⒊ 遗失物。
⒈ 遗漏。
引三国 魏 曹丕 《典论·论文》:“斯七子者,於学无所遗。”
⒉ 遗弃。
引晋 陆机 《演连珠》之四:“臣闻世之所遗,未为非寳。”
⒊ 遗失物。
引宋 洪迈 《夷坚支丁志·夏巨源》:“点检勅誥文书,遗其一……既而僕从 饶州 来,持所遗至。”
[ suǒ ]1.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3.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6. 姓。
yí1.遗失。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3.遗漏:~忘。补~。4.留下:~迹。~憾。不~余力。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wèi赠与;送给:~之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