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民法上指侵害人对受害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物质上的损害和精神上的损害)。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有具体规定。
1.减少:~益。增~。~兵折将。2.损害:~人利己。有益无~。3.损坏:破~。完好无~。4.用尖刻的话挖苦人:~人。5.刻薄;恶毒:这人办事真~。他说的话够~的。
1. 有损的,与“益”相对:害虫。害鸟。2. 引起灾难的人或事物,坏处:害处。祸害。灾害。为民除害。3. 使受损伤:害人。损害。伤害。危害。4. 发生疾病:害眼。5. 心理上发生不安定情绪:害羞。害怕。6. 杀死:杀害。遇害。7. 妒忌:“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
(1)(动)赔偿:~款|~礼|~罪。(2)(动)做买卖损失本钱(跟‘赚’相对):~本|~钱。
(动)归还;抵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