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私第。
引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余初任 山东 时,布按二司后堂,无留郡守坐者,留之坐,则必于私衙。”《说岳全传》第六十回:“那 周三畏 回到私衙,闷闷不悦。”
(1)禾名。(2)(形)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产|~仇。(3)(名)私心;私利。(4)秘密而不合法:~法|~党。(5)(形)暗地里、私下:~通|~了。
(名)衙门:~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