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封建时代以父、祖的名字为私讳。也称家讳。
⒈ 封建时代以父、祖的名字为私讳。也称家讳。
引《礼记·玉藻》:“於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凡祭不讳,庙中不讳,教学临文不讳。”
孔颖达 疏:“谓士及大夫言,但讳君家,不自私讳父母也。”
陈澔 集说:“私讳,私家之讳也。”
《<通志>总序》:“《礼》言临文不讳,谓私讳不可施之於公也,若庙讳则无所不避。”
⒈ 祖父母、父母亲的名讳。
引《梁书·卷一六·张稷传》:「郡犯私讳,改永宁为长宁。」
(1)禾名。(2)(形)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产|~仇。(3)(名)私心;私利。(4)秘密而不合法:~法|~党。(5)(形)暗地里、私下:~通|~了。
(1)(动)因有所顾忌而不敢说或不愿说;忌讳:隐~|直言不~。(2)(名)忌讳的事情:犯了他的~了。(3)(名)旧时指死去的帝王或尊长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