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加倍发给的薪饷。
⒈ 加倍发给的薪饷。
引孙中山 《和平统一化兵为工》:“饷项除原饷之外,另加工钱一倍,简言之便是可以得双饷。”
《新华日报》1943.1.2:“对于前线战士和荣誉军人,似可试行盟邦的办法,发给双饷,由其家属领取一份,以资生活的补助。”
⒈ 加倍发给的薪饷。
(1)(形)一对;两个(多为对称的;跟“单”相对)(2)(名)用于成对的东西:买~袜子。(3)(形)偶数的(跟“单”相对):~号。(4)(形)加倍的:~料|~份。(5)姓。
1.用酒食等款待。2.薪金(旧时多指军警等的薪金):月~。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