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⒈ 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⒈ 旧时人民成年后,接受公家所给的田,称为「受田」。
(1)(动)接受。(2)(动)遭受:~灾。(3)(动)忍受;禁受:~不了。(4)(动)〈方〉适合:~吃(吃着有味)|~听(听着入耳)。
(1)姓:~老头|老~头。(2)(名)田猎:田径赛。(3)(名)田地:~埂|~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