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伏法。
⒉ 接受道法。
⒊ 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⒈ 犹伏法。
引元 无名氏 《陈州粜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时节钱财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沉德符 《野获编·佞倖·同邑二役》:“谈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杨忠愍 赴义, 谈 号呼称寃, 忠愍 厉声曰:‘咄,奴辈得伴我死,可谓至荣,尚敢声寃耶。’”
⒉ 接受道法。
引宋 洪迈 《夷坚丙志·江安世》:“江安世,兰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龙虎山 张静应 天师,受法於 南岳 黄必美 先生。”
⒊ 指接受为文的法则。
引清 曾国藩 《<欧阳生文集>序》:“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传 先生 鼐,善为古文辞,慕效其乡先辈 方望溪 侍郎之所为,而受法于 刘 君 大櫆,及其世父编修 君范。”
(1)(动)接受。(2)(动)遭受:~灾。(3)(动)忍受;禁受:~不了。(4)(动)〈方〉适合:~吃(吃着有味)|~听(听着入耳)。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