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收取财物据为私有。
⒈ 谓收取财物据为私有。
引《史记·高祖本纪》:“项羽 烧 秦 宫室,掘 始皇帝 冢,收私其财物。”
(1)(动)把外面的事物拿到里面;把摊开的或分散的事物聚拢:~拾|~集。(2)(名)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回|~复。(3)(动)获得(经济利益):~入|~益。(4)(动)收获;收割:~成|秋~。(5)(动)接;接受;容纳(6)(动)约束;控制(感情或行动):我的心像断了线的风筝似的;简直~不住了。(7)(动)逮捕;拘禁:~监。(8)(动)结束;停止(工作):~工|~场。
(1)禾名。(2)(形)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产|~仇。(3)(名)私心;私利。(4)秘密而不合法:~法|~党。(5)(形)暗地里、私下:~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