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尸位。
⒈ 犹尸位。
引《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许皇后》:“蒙过误之宠,居非命所当託,洿秽不修,旷职尸官,数逆至法,踰越制度,当伏放流之诛,不足以塞责。”
《后汉书·梁统梁冀等传论》:“虽舆粟盈门,何救阻飢之戹;永言终制,未解尸官之尤。”
李贤 注:“尸官,犹尸禄。”
(1)(名)尸首;死人的身体。(2)(名)古代祭祀时代表死者受祭的人。(3)(名)不做事情;空占职位。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