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训诫。
⒉ 反复述说。
⒈ 训诫。
引《史记·周本纪》:“王道衰微, 穆王 閔 文 武 之道缺,乃命 伯臩 申诫太僕国之政。”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下:“申诫守御有司,奉行失序,旋即废罢。”
⒉ 反复述说。
引晋 葛洪 《抱朴子·辞义》:“属笔之家,亦各有病。其深者则患乎譬烦言冗,申诫广喻。”
引《史记·卷四·周本纪》:「王道衰微,穆王闵文武之道缺,乃命伯臩申诫太 仆国之政。」
⒉ 公务员犯轻微过失所受的处分。
⒊ 警察在执勤时,对违警人用言词予以申斥告诫,期其悔悟,不致再犯。
(1)(动)说明;陈述:~言|三令五~。(2)(名)地支的第九位。参看〔干支〕。(3) 上海市的别称;(4)姓氏;(5) 申时,旧式记时法,相当于十五点到十七点。
(动)警告;劝告:告~|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