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玩忽法令。
⒉ 玩弄的手法。
⒈ 玩忽法令。
引宋 宋祁 《宋景文公笔记·杂说》:“法虽明,意得轻重之,谓之玩法。令可遵,情得出入之,谓之悔令。”
明 方孝孺 《深虑论二》:“玩法者非特法之所不容,亦民之所不容也。”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文宗 御 勤政殿,召见王大臣等,正诸臣玩法之罪。”
⒉ 玩弄的手法。
引茅盾 《子夜》十八:“那一次, 吉人 的玩法真有趣!我们总算把 老赵 的牛皮揭开来让他的后台老板看看。”
⒈ 轻视法律。
引宋·王安石〈虞部郎中晁君墓志铭〉:「从容调而聏,史莫玩法。」
德语es mit dem Gesetz nicht so genau nehmen (V)
(1)(动)用手玩弄。(2)(动)玩耍;游戏:~~儿。(3)(动)做某种文体活动:~儿足球。(4)(动)使用(不正当的方法、手段等):~花招儿。(5)(动)用不严肃的态度来对待;轻视;戏弄:~弄。(6)(动)观赏:游~。(7)(名)供观赏的东西:文~。
(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