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申明情由加以议处。
引《后汉书·梁竦传》:“梁贵人 亲育圣躬,不蒙尊号,求得申议。”李贤 注:“求申理而议之也。”
(1)(动)说明;陈述:~言|三令五~。(2)(名)地支的第九位。参看〔干支〕。(3) 上海市的别称;(4)姓氏;(5) 申时,旧式记时法,相当于十五点到十七点。
(1)(名)意见;言论:提~|建~|异~。(2)(动)商议;讨论:~价|~决|~事|~席|~院|~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