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教给为官之常法。
⒈ 教给为官之常法。
引《左传·闵公二年》:“卫文公 大布之衣、大帛之冠,务材、训农,通商、惠工,敬教、劝学,授方、任能。”
杨伯峻 注:“授方者,授之以百官之常法也……不授以方,则无治法。”
(1)(动)交付;给予(多用于正式或隆重的场合)(2)(动)传授;教:讲~|~课。
(1)(名)四个角都是90°的四边形:正~形。(2)(名)乘方:平~。(3)姓。(4)(名)方向:东~。(5)(名)方面:正~。(6)(名)地点、地区:~言。(7)(名)方法:药~。(8)(形)正直:品行~正。(9)(副)正在;正当:~才。(10)(量)用于方形东西:几~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