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
⒈ 我国古代关于处分未奉诏旨擅自发兵以及其他有关罪行的刑法条例。 《唐律疏议·“擅兴”题解》:“擅兴律者, 汉 相 萧何 创为兴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为擅兴律。 晋 復去擅为兴。又至 高齐,改为兴擅律。参见“擅兴”。
引隋 开皇 改为擅兴律。虽题目增损,随时沿革,原其旨趣,意义不殊。大事在於军戎,设法须为重防。”
(1)(动)擅自:~离职守。(2)(动)长于;善于:不~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