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廷给地方高级官员的谕旨,不由内阁寄出,而由军机处密封交兵部捷报处寄往各省,直接书上某官“开拆”,叫“廷寄”
英a confidential letter sent direct from the palace to the highest provincial officials;
⒈ 清 时皇帝的谕旨,分明发和廷寄两种,明发交内阁发布,廷寄由军机大臣专寄给外省将军、都统、督、抚、钦差等大员,开首有“军机大臣奉面諭旨”等字样。
引清 赵翼 《檐曝杂记·廷寄》:“军机处有廷寄諭旨,凡机事虑漏泄不便发抄者,则军机大臣面承后撰拟进呈,发出即封入纸函,用办理军机处银印鈐之,交兵部加封,发驛驰递……此例自 雍正 年间始,其格式乃 张文和 所奏定也。”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二回:“此时有个廷寄下来,查问江南军政。”
(名)朝廷。
(1)(动)原指托人递送;现在专指通过邮局递送:~信|~钱|~包裹。(2)(动)付托;寄托:~存|~希望于青年。(3)(动)依附别人;依附别的地方:~食|~居。(4)(动)认的(亲属):~父|~母|~儿|~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