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南朝会稽郡兴修水利的捐税。会稽郡本有民间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齐武帝永明二年,太守王敬则将此项物力折钱收归官府,成为南齐杂税之一。
⒈ 南朝 会稽郡 兴修水利的捐税。 会稽郡 本有民间自行摊派工料兴修水利的办法, 齐武帝 永明 二年,太守 王敬则 将此项物力折钱收归官府,成为 南齐 杂税之一。参阅《南齐书·王敬则传》。
引南朝 齐 萧子良 《谏敛塘役钱启》:“臣昔忝 会稽,粗闲物俗,塘丁所上,本不入官……今郡通课此直,悉以还臺,租赋之外,更生一调。致令塘路崩芜,湖源泄散,害民损政,实此为剧。”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八章第二节:“会稽 等郡的人民除负担正赋外,还要缴纳塘丁税,而政府却听任塘路崩芜,湖源泄散,而不加防修。”
(1)(名)堤岸:~堰。(2)(名)水池:池~。(3)(名)浴池:盆~。(4)(名)〈方〉火塘。
词语解释丁税[ dīng shuì ]⒈ 人头税。英poll tax;引证解释⒈ 人口税。引《宋史·尤袤传》:“袤 得 臺州,州五县。有丁无产者输二年丁税,凡万有三千家。”国语辞典丁税[ dīng shuì ]⒈ 古代的人口税。引《宋史·卷三八九·尤袤传》:「袤得台州,州五县,有丁无产者输二年丁税,凡万有三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