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⒉ 指孙中山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⒈ 旧时皇帝退位为太上皇,嗣皇帝仍须禀承训示处理大政,或皇太后垂帘听政,皆谓之“训政”。
引清 朱珪 《<御制毓庆宫记>恭跋》:“丙辰元日,重光重轮,授璽於我皇上,以 毓庆宫 为重华之协,训政、听政者三年,所谓继德者如是之久而化成也。”
清 黄遵宪 《感事》诗:“授受元辰纪上仪, 帝尧 训政典留貽。”
何刚德 《春明梦录》卷下:“孝钦太后 重出训政,引见迟至黎明,则微露倦勤意矣。”
⒉ 指 孙中山 提出的建立“民国”程序的第二阶段。他把建立“民国”的程序分为军政、训政、宪政三个时期。主张在训政阶段施行约法,由政府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人员,到各县筹备地方自治,并对人民进行使用民权和承担义务的训练。凡一省之内全部的县已实行自治,就可结束训政,开始宪政阶段。
1.教导;训诫:教~。~话。~词。~了他一顿。挨了一通~。2.教导或训诫的话:家~。遗~。3.训练:培~。轮~。军~。4.准则:不足为~。5.解释(词义):~诂。6.姓。
1. 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2. 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3. 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4.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