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旬假。
⒈ 旬假。
引唐 元稹 《元和五年思怆曩游因投五十韵》:“朝士遇旬休,豪家得春赐。”
南唐 李建勋 《蔷薇》诗之二:“綵牋蛮榼旬休日,欲召亲宾看一场。”
《宋史·丁度传》:“时西疆未寧,二府三司,虽旬休不废务。”
⒈ 每十日休息一日。为唐宋官吏的休假制度。
引《宋史·卷二九二·丁度传》:「时西疆未宁,二府三司,虽旬休不废务。」
唐·元禛〈元和五年予官不了罚俸西归三月六日至陕府与吴十一兄端公崔二十二院长思怆曩游因投五十韵〉:「朝士还旬休,豪家得春赐。」
德语nach Verlauf von zehn Tagen
(1)(名)十日为一旬;一个月分上中下三旬:~刊|~日。(2)(名)十岁为一旬。
[ xiū ]1. 歇息:休整。休假。休闲。离休。2. 停止:休业。3. 完结(多指失败或死亡)。4. 旧指丈夫把妻子赶回母家,断绝夫妻关系:休妻。5. 不要:休想。休提。6. 吉庆,美善,福禄:休咎(吉凶)。7. 助词,用于语末,与“罢”、“了”等用法相当:归休。8. 辞去官职: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