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选拔人才的奏稿。
⒈ 选拔人才的奏稿。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政事》:“王大 为吏部郎,尝作选草。临当奏, 王僧弥 来,聊出示之。 僧弥 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选者近半。
引王大 甚以为佳,更写即奏。”
(1)(动)挑选:筛~。(2)(动)选举:~民。(3)(名)被选中了的(人或物):入~|人~。(4)(名)挑选出来编在一起的作品:文~|诗~|民歌~。
(1)(名)高等植物中栽培植物以外的草本植物的统称:野~|青~。(2)(名)指用作燃料、饲料等的稻、麦之类的茎和叶:稻~|干~。(3)(名)〈口〉雌性的(多指家畜或家禽):~驴|~鸡。(4)(形)草率;不细致:潦~|字写得很~。(5)(名)文字书写形式的名称。ɑ)汉字形体的一种:~书。b)拼音字母的手写体:~书。b)拼音字母的手写体(6)(名)草稿:起~|~案。(7)(动)〈书〉起草:~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