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行凶的人;凶犯。
英murderer;
⒈ 行凶的人。
引宋 洪迈 《夷坚支癸志·薛湘潭》:“时 湘乡县 有富家女子,夜为人戕於室……歷数月不获凶身。”
行凶的人,凶手。 《宣和遗事》前集:“要捉兇身者, 梁山濼 上寻。”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一:“王某 只为与 李乙 有仇,今 李乙 被杀,未获兇身,故此遭诬下狱。”
《何典》第二回:“既是 黑漆大头鬼 打死的,如今兇身那里去了?”
⒈ 杀人的人。宋·洪迈也作「凶手」。
引《夷坚支志癸·卷一·薛湘潭》:「告于都保,诉之郡县,历数月不获凶身。」
(1)(形)不幸的(形容死亡、灾难等现象):~事(丧事)。(2)(形)年成很坏;饥荒:~年。(3)(形)凶恶。(4)(形)利害。(5)(形)指杀害人的行为:~手。
(1)(名)身体:~上。(2)(名)指生命:奋不顾~。(3)(名)自己;本身:以~作则。(4)(名)人的品格和修养:修~。(5)(名)物体的中部或主要部分:车~|船~。(6)(名)(~儿)(量)用于衣服:做两~儿制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