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诗八病之一。又名伤音病。凡五言诗一联中除韵脚外,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韵者即为犯小韵。如“客子已乖离,那宜远相送”,子、已、离、宜同韵,即称为犯小韵。
⒈ 诗八病之一。又名伤音病。凡五言诗一联中除韵脚外,其余九字中有相同之韵者即为犯小韵。如“客子已乖离,那宜远相送”,子、已、离、宜同韵,即称为犯小韵。参阅《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
引宋 魏庆之 《诗人玉屑》卷十一:“六曰小韵,谓除本韵一字外,九字中不得有两字同韵,如‘遥’、‘条’不同。”
明 胡震亨 《唐音癸籤》卷十二:“小韵,除韵外,但九字中有相犯同声者是。”
(1)(形)在体积、面积、数量、力量、强度等方面不及一般的或不及比较的对象:~河|地方~|~路。(2)(副)短时间地:~住|~坐。(3)(副)稍微:~有才华|牛刀~试。(4)(形)略微少于;将近:干了~半辈子。(5)(形)排行最末的:~儿子。(6)(名)年纪小的人:一家大~|上有老;下有~。(7)(名)指妾:讨~。(8)(代)谦辞;称自己或与自己有关的人或事物:~女|~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