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被刀斧等凶器砍伤。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验各种死伤上》:“杀伤之痕,须看内外疮口,大处为行刃,小处为透过。”
(1)(名)(~儿)刀剪等的锋利部分;刀口:刀~。(2)(名)刀:利~|白~战。(3)(动)用刀杀:手~奸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