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
⒉ 主持历法的官员。
⒈ 御史台或都察院所属的官员。因掌持刑宪典章,故称。
引《旧唐书·德宗纪上》:“己巳, 福建 观察司 鲍防、湖南 观察司 萧復 让宪官,从之……自是诸道非节度而兼宪官者皆让。”
宋 苏洵 《与吴殿院书》:“诚恐宪官职重,是以不敢数数自通。”
明 宋濂 《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丞相闻君言,戒其属曰:‘此真宪官也。’”
⒉ 主持历法的官员。
引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易教中》:“宪官不能穿凿於私智,而《易》师各自为説,不胜纷纷也。”
(1)(名)〈书〉法令:~令。(2)(名)宪法:~章。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