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掌刑法的官吏。
⒈ 掌刑法的官吏。
引《周礼·秋官·序官》:“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
北周 庾信 《正旦上司宪府》诗:“苍鹰下狱吏,獬豸饰刑官。”
《西湖二集·韩晋公人奁两赠》:“武承嗣 大怒……分付刑官将 乔知之 罗织其罪,置之死地。”
章炳麟 《刑官》:“惟刑官权独全。”
⒈ 职官名。掌理刑法的官吏。
[ xíng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