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职衔和级别。
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和其他专门衔级。”
(1)(动)用嘴含:燕子~泥。(2)(动)存在心里:~恨|~冤。(3)(动)〈书〉接受;奉:~命。(4)(动)相连接:~接。(5)(名)行政、军事、学术等系统中人员的等级或称号:头~|授~。
(1)(名)等级:高 ~|上~|县~|三~工。(2)(名)年级:留~|同~不同班。(3)(名)台阶儿:石~。(4)(量)用于台阶、楼梯等:十多~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