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处置事宜,称为“宣抚”。
⒈ 朝廷派遣大臣赴某一地区传达皇帝命令并安抚军民、处置事宜,称为“宣抚”。
引《宣和遗事》后集:“徽宗 詔 童贯 復行宣抚 云中 等路。”
《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泰定二年》:“九月,戊申朔,分天下为十八道,遣使宣抚。”
吴玉章 《辛亥革命》:“而 清 朝政府也吓得手忙脚乱,刚调用 岑春煊 入 川 宣抚,又下令 端方 派兵镇压。”
⒉ 职官名。宋代逢军旅大事时,派遣前往镇抚的军政长官。明清时改为常设武职,多由 边地土人世袭。
(1)(动)公开说出来;传播、散布出去:~德|~读|~传。(2)(动)疏导:~泄。(3)(动)宣召。(4)(名)指安徽宣城。(5)(名)指宣纸。(6)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