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事先告知或通告。
⒈ 事先告知或通告。
引《周礼·春官·世妇》“宿戒” 汉 郑玄 注:“宿戒,当给事豫告之齐戒也。”
《宋书·谢弘微传》:“弘微 疾增剧,輒豫告 文宣。”
鲁迅 《书信集·致黄源》:“且曾在第二期《新小说》上豫告。”
(1)(形)〈书〉欢喜;快乐:面有不~之色。(2)(形)〈书〉安适:逸~亡身。(3)同“预”。(4)(名)河南别称。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4)(动)表明:~辞|自~奋勇。(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