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辞让之馀地。
⒈ 谓辞让之馀地。
引南朝 梁 何逊 《九日侍宴乐游苑》诗:“皇德无餘让,重规袭帝勛。”
明 马愈 《马氏日抄·水火称毒》:“於财无苟得,於义有餘让。”
(1)(代)我。(2)(Yú)姓。(3)(名)剩下:~存|~党|~毒|~额|~款|~力|~粮|~剩|~缺|~外|~威|~蓄|~残|~多|~富|节~|盈~|心~力拙|不遗~力|残渣~孽|虎口~生|死有~辜|心有~悸|绰绰有~|游刃有~。(4)(名)大数或度量单位等后面的零头:~数|五百~斤|一丈~。(5)(名)指某种事情、情况以外或以后的时间:~闲|业~|茶~饭后|兴奋之~|高歌~曲。
(1)(动)把方便或好处给别人:见困难就上;见荣誉就~。(2)(动)请别人接受招待:~茶|把人家~进屋里。(3)(动)索取一定的代价;把财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别人。(4)(动)表示指使、容许或听任:谁~你来的?|~我仔细想|~高山低头;叫河水让路。(5)(介)被;叫:行李~雨给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