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准假。
⒈ 准假。
引《汉书·元帝纪》:“秋, 潁川 水出,流杀人民。吏、从官县被害者与告。士卒遣归。”
颜师古 注:“臣瓚 曰:‘告,休假也。’言凡为吏为从官,其本县有被害者,皆与休告。”
yǔ1. 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2. 给:赠与。与人方便。3. 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4. 〔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5. 赞助,赞许:与人为善。yù1. 参加:参与。与会。yú1. 同“欤”。
(1)(动)把事情向人陈述、解说:~诉|~知|广~|报~|通~|忠~。(2)(动)向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检举、控诉:~状|到法院去~他。(3)(动)为了某事而请求:~假|~贷。(4)(动)表明:~辞|自~奋勇。(5)(动)宣布或表示某种情况的实现:~成|~罄|~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