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见“予取予携”。
yú1. 同“余”,我:予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予取予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yǔ1. 给与:予以。赐予。赋予。给予。生杀予夺(亦作“生杀与夺”)。
词语解释予夺[ yǔ duó ]⒈ 给予和剥夺。例生杀予夺。英give or deprive;⒉ 指赞许和贬低。例褒贬予夺。英praise or belitt-le;引证解释⒈ 赐予和剥夺。引《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詔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二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六曰夺,以驭其贫。”郑玄 注:“幸,谓言行偶合於善,则有以赐予之……夺,谓臣有大罪,没入家财者。”《管子·七法》:“予夺也,险易也,利害也,开闭也,杀生也,谓之决塞。”⒉ 引申为赏罚。引明 王凤洲 《纲鉴会纂》卷四四:“范华阳 曰:‘今 僖宗 两无予夺,何以儆 全忠 而服 克用 耶!’”⒊ 裁决,裁夺。引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省事》:“朝夕聚议,寒暑烦劳,背春涉冬,竟无予夺。”唐 吴兢 《贞观政要·纳谏》:“蜀王 妃父 杨誉,在省竞婢,都官郎中 薛仁方 留身勘问,未及予夺。”明 丘濬 《大学衍义补·谨详谳之议》:“使断疑狱者,以此为予夺轻重之权度。”⒋ 褒贬。引宋 周密 《<癸辛杂识>序》:“一时之闻见,本於无心;千载之予夺,狃於私意。”清 嵇璜 《皇朝通志·凡例》:“自诸王及内外大臣之例,得请謚者,高下予夺,各如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