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手持仪仗的队伍。
英guard of honor; of the three services; colour guard;
⒈ 手持仪仗的队伍。以卫兵组成。现代则专用于迎送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宾。亦指典礼或游行中由群众组成,手持旗帜、花束、标志等物的队伍。
引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每次出游,满街都是仪仗队,长二十余里。”
杨沫 《青春之歌》第二部第三五章:“从月台到车站外面,警察排成两行,脸对着脸整齐齐地站着,仿佛仪仗队一样。”
⒈ 由军队指派以执行重要典礼任务的小部队。有时附有乐队,以迎送国家元首或贵宾。
⒉ 由手持仪仗的人员组成的队伍,游行时走在游行队伍之前。
(1)(名)人的外表:~表|~容|威~。(2)(名)礼节;仪式:司~|行礼如~。(3)(名)礼物:贺~|谢~。(4)(动)〈书〉倾心;向往:心~已久。(5)(Yí)姓。(6)(名)仪器:~表|地动~。
词语解释仗队[ zhàng duì ]⒈ 仪仗队。引证解释⒈ 仪仗队。引《宋史·仪卫志一》:“左右厢各步军六队,分东西,在仗队后。”《宋史·仪卫志一》:“排列仗队职掌六人,分立仗队之间,殿内四人,殿外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