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从事冶炼铸造的刑徒。
⒈ 古代从事冶炼铸造的刑徒。
引《宋书·武帝纪下》:“反叛、淫、盗三犯补冶士。”
《南史·宋明帝纪》:“五人以下止相逼夺者,亦依黥作‘劫’字,断去两脚筋,徙付远州。若遇赦,原断徒犹黥面,依旧补冶士。”
《隋书·刑法志》:“遇赦降死者,黵面为‘劫’字,髠钳,补冶锁士终身。其下又讁运配材官冶士、尚方锁士,皆以轻重差其年数。”
(1)(动)销熔;熔炼(金属):~金|~炼。(2)姓。(3)(形)〈书〉形容女子装饰艳丽(含贬义):~艳|妖~。
(1)(名)古代指未婚的男子。(2)(名)古代介于大夫和庶民之间的阶层。(3)(名)士人:~农工商。(4)(名)军人:~气。(5)(名)军人的一级;在尉以下:上~|中~|下~。(6)(名)指某些种技术人员:护~|医~。(7)(名)对人的美称:女~|烈~。(8)(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