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⒉ 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⒈ 清 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⒉ 清 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而部院庶僚,亦自以下乔迁谷为耻,迄今十餘年,尚无儒衣冠入馆者。”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告以吾辈同在部院当差,均有寅谊。”
⒈ 清代各省巡抚,多半兼兵部侍郎及都察院副都御史,故称为「部院」。
⒉ 称中央各部与各院。
(1)(名)部分:内~。(2)(名)某些机关的名称或机关企业中按业务而分的单位:外交~|门市~。(3)(名)军队(连以上)等的领导机构或其所在地:司令~。(4)(名)指部队。(5)(动)〈书〉统辖;统率:所~。(6)(量)用于书籍、影片等:两~字典。(7)〈方〉(量)用于机器或车辆:两~汽车。(8)姓。
(1)(名)(~子;~儿)房屋前后围起来的空地:场~|当~儿。(2)(名)某些机关和公共场所的名称:病~|产~|法~。(3)(名)指学院:国务~|敬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