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 代田赋制度。 嘉靖 时于地方试行新法,以各州县田赋、各项杂款、均徭、力差、银差、里甲等编合为一,通计一省税赋,通派一省徭役,官收官解,除秋粮外,一律改收银两,计亩折纳,总为一条,称一条鞭法。 万历 年间 张居正 执政,推行于全国。见《明史·食货志二》。 清 代因之。
引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余闻诸长老云,徭赋之法,盖莫善於今之一条鞭矣。”
清 俞正燮 《癸巳存稿·书河南府施志后》:“《明史》言,国初有里甲、均徭、杂汎三等, 嘉靖 时行一条鞭法,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
⒉ 比喻删繁就简,条贯划一。
引清 翟灏 《通俗编·数目》:“按此法(一条鞭法)自 明 季创行,至今不改,而凡事之并繁就简,世俗亦借以言焉。”
老舍 《女店员》第三幕第五场:“这个上下一条鞭的办法好!”
⒈ 明神宗时,张居正所实行的征税法。将人民应出的租税与力役的折价,并为一条,按亩征收。
(1)(数)数目;最小的正整数。(2)(形)同一:~视同仁|咱们是~家人|咱们~路走|这不是~码事。(3)(形)另一:番茄~名西红柿。(4)(形)全;满:~冬|~生|~路平安|~屋子人|~身的汗。(5)(形)专一:~心~意。(6)(副)表示动作是一次或表示动作是短暂的;或表示动作是试试的。a)用在重叠的动词(多为单音)中间:歇~歇|笑~笑。b)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歇~歇|笑~笑。c)用在动词之后;动量词之前。(7)(副)用在动词或动量词前面;表示先做某个动作(下文说明结果):~跳跳了过去|~脚把它踢开。(8)(副)一旦;一经:~失足成千古恨。(9)(助)〈书〉用在某些词前加强语气:~何速也|为害之甚;~至于此!(10)(名)初次,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