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副武官。亦泛指下属小官。
⒈ 副武官。亦泛指下属小官。
引《资治通鉴·唐代宗广德二年》:“子仪 使牙官 卢谅 至 汾州。”
胡三省 注:“节镇、州、府官皆有牙官、行官。牙官供牙前驱使,行官使之行役四方。自 五季 以后,詬詈武臣率曰牙官。”
明 徐渭 《宴集翠光岩》诗:“野旷牙官分作队,林疎甲士补成行。”
明 梅鼎祚 《昆仑奴》第一折:“好一个阻贤的牙官,可恼!”
⒈ 供牙门前驱使的小官。
引《资治通鉴·卷二二三·唐纪三十九·代宗广德二年》:「子仪使牙官卢谅至汾州,维岳赂谅,使实其言。」
(1)(名)牙齿:门~|镶~|~医。(2)(名)特指象牙:~筷|~章。(3)(名)形状像牙齿的东西:~子。(4)(名)(Yá)姓。(5)(名)(~子)旧时为买卖双方撮合从中取得佣金的人。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