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汉书·孝成赵皇后传》“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 唐 颜师古 注:“言以义割恩也。”
引《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传》:「恩之所不能已者,义之所割也」句下唐·颜师古·注:「言以义割恩也。」
(1)(介)用;拿;按:~少胜多|喻之~理。(2)(介)依:~次就座。(3)(介)因:何~知之?(4)(介)表示目的:~待时机。(5)(介)〈书〉于;在(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宣告成立。(6)〈书〉(连)跟‘而’相同:城高~厚;地广~深。(7)用在单纯的方位词前;组成合成的方位词或方位结构;表示时间、方位、数量的界限:黄河~北|九年~前。
词语解释割恩[ gē ēn ]⒈ 弃绝私恩。引证解释⒈ 弃绝私恩。引《东观汉记·申屠刚传》:“昔 周公 豫防祸,首先遣 伯禽 守封於 鲁,离断至亲,以义割恩。”《资治通鉴·唐肃宗至德元载》:“国忠 谋反,贵妃不宜供奉,愿陛下割恩正法。”明 邵璨 《香囊记·闻讣》:“你亲在高堂无依倚,偷生只合供甘旨,暂且割恩全义。”国语辞典割恩[ gē ēn ]⒈ 为大义而不顾私恩。引《后汉书·卷二九·申屠刚传》:「昔周公先遣伯禽守封于鲁,以义割恩,宠不加后,故配天郊祀,三十余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