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南唐掌造砚的官署。
⒈ 南唐 掌造砚的官署。参见“砚务官”。
引宋 陈师道 《后山丛谈》卷二:“南唐 於 饶 置墨务, 歙 置砚务, 扬 置纸务,各有官,岁贡有数。”
(1)(名)砚台:笔~|端~。(2)(名)旧时指有同学关系的(因同学常共笔砚;同学也称“同砚”):~兄|~友。
(1)(名)事情:公~|处~。(2)(动)从事;致力:~农|~商。(3)(名)旧时收税的关卡;现在只用于地名;如曹家务(在河北省);商务(在河南省)。(4)(副)务必:~须。(5)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