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放断狱案卷的箱子。
引《太平御览》卷七一一引 汉 应劭 《风俗通》:“孝灵帝 建寧 中,京师长者,皆以苇辟方笥为粧。其时有识者窃言:苇方笥,郡国讞篋也,今珍用之,天下皆当有罪,讞於理官也。”
(动)审判定罪:定~。
(名)〈书〉小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