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主婚人的谦称。意谓愧为眷属。
⒈ 主婚人的谦称。意谓愧为眷属。
引明 叶盛 《水东日记·郑氏先世回定仪状》:“主婚从叔祖 竦,见任朝奉大夫…… 景定 元年二月初三日, 元德 具状,忝眷朝散大夫新知 韶 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事提点银铜坑冶事 郑竦 谨专送上充姪孙女 庆一娘 回定之仪。”
清 俞樾 《茶香室续钞·主婚人称忝眷》:“国朝 钱大昕 《恒言録》云:‘《水东日记》载, 南宋 景定 中, 郑氏 婚书,主婚人称忝眷,下署衔名。’”
⒈ 婚事中,双方主婚人自称为「忝眷」。
(1)(动)辱。(2)(动)〈书〉谦辞;表示辱没他人;自己有愧。
(1)(名)亲属:家~。(2)(动)关心;挂念:~念|~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