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官名。金置按察司佥事。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佥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佥事。清初沿用,乾隆时废。
⒉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⒈ 官名。 金 置按察司佥事。 元 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时废。
引《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清 黄宗羲 《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二回:“宪恩深望知鼇戴,僉事威严展狗才。”
⒉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
引鲁迅 《坟·从胡须说到牙齿》:“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
⒈ 职官名。专司判断官事的官。金时置按察司佥事,明代时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司均置佥事官。民国初年时,中央各部局亦设有佥事,位在参事之下,主事之上,现已废除。
(1)(副)〈书〉全部;都:~同。(2)(动)同“签”:~同。
[ shì ]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2.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3.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6.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7. 服侍:事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