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⒈ 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引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督学屡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
《负曝闲谈》第十一回:“歇息了一两日,进场録遗。”
⒈ 科举制度于乡试前,针对参加科试未被录取、或未参加科试的生员进行补考,称为「录遗」。
引《儒林外史·第三回》:「正直宗师来省录遗,周进就录了个贡监首卷。」
见“录”。
yí1.遗失。2.遗失的东西:路不拾~。3.遗漏:~忘。补~。4.留下:~迹。~憾。不~余力。5.专指死人留下的:~容。~嘱。~著。6.排泄大小便或精液(多指不自主的):~矢。~尿。~精。wèi赠与;送给:~之千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