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清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⒈ 清 代都察院公文存档的副本。
引《清会典事例·都察院十七·史书录书》:“凡红本发钞后,本科别録二通,供史官记注者曰史书,存储科署以备编纂者曰録书。”
见“录”。
(1)(动)写字;记录;书写:大~特~。振笔直~。(2)(名)字体:隶~。(3)(名)装订成册的著作:一本~。(4)(名)书信:家~。(5)(名)文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