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削除官职。
⒈ 削去官职。
引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庆元党》:“仍将 储用 鐫官,永不得与亲民差遣。”
宋 曾敏行 《独醒杂志》卷二:“﹝ 刘仲偃 ﹞与时相议不合,鐫官落职奉祠。”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一:“按 穆堂先生 再起后,復以多保鸿博鐫官。”
(动)雕刻:~刻|~碑。
(1)(名)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在我国现多用于军队和外交场合。(2)(形)旧时称属于政府的或公家的:~办|~费。(3)(形)公共的;公用的:~大道|~厕所。(4)(Guān)姓。(5)(名)器官:五~|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