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削去官职。
引《续资治通鉴·南宋理宗绍定二年》:“请申飭监司、郡守,自今所属闕官,以次摄事,毋得差非见任官。如有违,其受差及差之人并鐫斥。”
(动)雕刻:~刻|~碑。
(1)(动)责备:~责。(2)(动)使离开:~退|~逐。(3)〈书〉侦察:~骑|~候。(4)〈书〉斥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