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审理处治。
⒈ 审理处治。
引《新唐书·列女传·衡方厚妻程》:“程 徒行至闕下,叩 右银臺门,自刵陈寃,下御史鞫治有实。”
《明史·宦官传一·张忠》:“张忠、吴经 发 孝陵卫 充军, 张雄、张鋭 下都察院鞫治。”
《清史稿·宣宗纪二》:“命 彦德 鞫治 茂明安 署札萨克贝勒 丹丕勒 等訐控盟长之狱。”
⒈ 审问后治罪。也作「鞠治」。
(动)审问:~讯。
(1)(动)治理(2)(形)指安定或太平:~世。(3)(名)旧称地方政府所在地:~所|府~。(4)(动)医治:~病。(5)(动)消灭(害虫):~虫|~蝗。(6)(动)惩办:~罪。(7)(动)研究:~学。(8)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