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再嫁妇女。
引《中国近代文论选·中国小说大家施耐庵传》:“即如 潘金莲,必写其为婢女; 阎婆惜,必写其为流娼; 潘巧云,必写其为醮妇;托根小草,笔墨便不嫌褻。”
(1)(名)古代结婚时用酒祭神的礼。(2)(动)指僧、道设坛祭神。
(1)(名)妇女:~科医生|~联(妇女联合会)。(2)(名)已婚的女子:少~。(3)(名)妻: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