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越分把持。
引明 方孝孺 《霍光》:“吾故曰 光 之不底于戮,幸也。以其昧於去就之义,而不知天之大柄不可僭持也。”
(动)超越本分;古时称地位在下的冒用在上的名义、器物等:~越|~号。
(1)(动)拿着;握着:~枪。(2)(动)支持;保持:坚~|~久|~之以恒。(3)(动)主管;料理:~家|主~。(4)(动)对抗:相~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