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复姓。金有纥石烈志宁。见《金史》本传。
⒈ 复姓。 金 有 纥石烈志宁。见《金史》本传。
hé1. 下等的丝。gē1. 〔纥繨〕同“疙瘩”,纱线绳等打成的结、小球形或块状物。2. (紇)
词语解释石烈[ shí liè ]⒈ 女真语。指县以下的行政机构,相当于乡。引证解释⒈ 女真语。指县以下的行政机构,相当于乡。引《辽史·国语解》:“霞瀨益石烈,乡名。诸宫下皆有石烈,设官治之。”